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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利润额与利润总额之间的联系
来源:  作者:杭州代理记账  发布时间:2021-03-03  浏览:


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利润额与利润总额之间的联系是怎样的,又是怎么区分的?

 

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

实际利润额

概念

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亏损总额的对称。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企业纯收入构成内容之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公式

①针对查账征收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增加-纳税调整减少-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所得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②针对核定征收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额÷(1-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净利润+所得税费用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联系

A、三者间的概念领域不同:利润总额是会计概念,是会计核算的结果;另两者则是税法概念,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依据,但需要在前者的基础上才调整获得。

B、查账征收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据来源是实际利润额。

C、查账征收企业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依据来源是应纳税所得额。

D、核定征收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均来源于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收入或者成本费用,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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