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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税务筹划解惑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来源:  作者:杭州税务筹划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

杭州税务筹划解惑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方公司名下有一处土地使用权,现以股权转让方式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请问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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